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

我們要有充足財源規劃的長照服務法!

我們要有充足財源規劃的長照服務法!

普及照顧政策聯盟聲明稿2015.01.21


近日長照服務法草案在立法院號稱即將闖關三讀,普及照顧政策聯盟呼籲朝野政黨,長照服務法的重點是要有「服務、人力以及財源」,三者缺一不可,如果無法沒有審慎的財源規劃,僅僅通過一個空殼法案,對於台灣長照制度的建構恐怕是弊多於利。

普及照顧聯盟指出,隨著人口老化,長照制度的法制化已經討論多年。馬英九總統上屆競選時,即提出開辦長照保險的政見,上任之後衛生署(衛福部)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小組研議多年。不過,據了解行政院因政府財政困難,難以籌措長照保險中36%,開辦初期每年200多億的負擔比例,以及企業主對於長保保費的雇主負擔部分反彈嚴重,長照保險的推動已然停擺。也就是說,目前行政院對長照的規劃僅剩下一部長照服務法,而協商中的長照服務法草案,重點其實是以對人力、機構與服務的管制與規範為主,如果沒有財源,本法即使通過,對於台灣長照的現況或未來,根本不發生作用。簡言之,沒有妥適的財源規劃,長服法並不會自行長出長照服務。

就此而言,目前行政院版長服法草案中僅規定設置規模為區區90億元的「長照發展基金」,對於發展長照服務來說,杯水車薪,恐將形成阻力,而非助力。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「長期照顧保險規劃與重要議題」簡報(1034月)推估若實施長保制,105年總預算規模為604億元(含現金給付),扣除現金給付,恐怕仍需有500億預算規模方足以提供完整且適足的長照服務,讓失能者得到有尊嚴的照顧。然而,目前國家財政窘迫已是不爭的事實,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0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評估報告指出,「104年度止之中央政府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為55,458億元,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之38.01%,雖尚在公共債務法40.6%上限內,惟政府未來可再舉債之空間已相當有限,恐難因應國家遇有重大變故之所需。」國家債台高築且債限到頂,並無法從現有稅源中挪出充足的預算給長照服務(前面說過,政府連原先預定105年實施的長照保險217億元也籌不出來!)而如果僅僅是通過沒有財源規劃的長照服務法,其所能提供的長照服務也只是殘補式、片段式的,不足以擔負起國家的照顧責任。

執政黨立委說,「政府長照十年計畫已經邁入尾端,沒有法源,政府怎麼扛起長照責任?」我們部分同意此說法。長照原本就是國家照顧義務的一部分,隨時都可以、也應該做,正如十年長照計畫並不需要特定法源。但正如執政黨委員指出的,現在我們需要新的法源──最關鍵的因素即在我們需要明確的財源!這套長服法需要畫龍點睛,明訂充足的財源,否則長照服務將成無米之炊,而長服法會變成一部沒有作用的死法,並無法解決現況困境。

    普及照顧政策聯盟呼籲,朝野政黨請嚴肅的面對長照制度「錢從哪裡來?」,請制訂一個可長可久、負責任的長照服務法,不要為通過而通過,或為增加政績而通過。我們需要有財源規劃、有資源、有服務且促發人力投入的長照服務法!